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我校的辦學宗旨,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我校的校名為武漢理工大學。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獅路122號;設有馬房山(地址:武漢市洪山區珞獅路122號)和余家頭(地址:武漢市武昌區和平大道1040號)兩個校區。英文譯名:WuhanUniversityofTechnology。
第三條武漢理工大學是一所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國家“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流動站。
第四條我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選拔,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五條經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頒發武漢理工大學畢業證書,并對符合《武漢理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武漢理工大學成立由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和監督。我校還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為我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我校遵循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歷年生源質量及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計劃數,編制本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并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批。
第九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我校按教育部規定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等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踴躍、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四章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十條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對象:普通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農村學生國家專項計劃考生、農村學生“勵志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考生、定向生、國防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保送生;港、澳、臺地區考生。
第十一條普通高考生須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保送生、單獨招生錄取的高水平運動隊運動員由我校自行組織命題進行文化課考試。港、澳、臺地區考生須參加中國聯合招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
第十二條參加高水平運動隊、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的考生須參加由我校組織的考核;參加“勵志計劃”的考生,我校將根據考生網上報名材料進行入圍資格審核和認定,不另組織測試。
第十三條國防生需按有關要求參加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軍檢面試。
第十四條在各省(區、市)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檔,我校調閱考生檔案數與招生計劃數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高水平運動隊的調檔名單由我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區、市)的招生辦公室提供。
第十五條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對擬錄取考生的專業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高考成績、專業志愿的順序進行確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考生成績在允許調劑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凡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者,一律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優先錄取;考生統考成績總分也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理工類為“數學+綜合”,文史類為“語文+綜合”。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即分數優先)錄取規則。
對于江蘇省普通文理科考生,我校要求選考科目等級為AB及以上,對獲得自主招生錄取資格的考生和獲得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資格的考生,其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其他類考生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進檔后考生的專業安排規則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
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愿:
A類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只能填報材料類專業,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擬投檔線下20分且在當地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之上,體檢合格,我校予以錄取。
B類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可根據文理科填報B類計劃中的專業。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擬投檔線下30分且在當地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之上,體檢合格,專業服從調劑,我校予以錄取。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區、市)的模擬投檔線,在填滿高考專業志愿表的前提下,滿足其專業志愿。
自主招生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農村學生“勵志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填報我校志愿。考生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院校錄取控制線,我校將根據“勵志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并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建筑類專業新生入校兩周內加試美術,不合格者調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十七條對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區、市)確定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我校在錄取和安排專業時以投檔成績為準。
第十八條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原則上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由于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兩個專業的畢業生須以英語作為工作語言,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九條我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衛生部、交通運輸部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并據此制定對航海技術、輪機工程等專業身高、視力等方面的體檢要求,詳見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武漢理工大學關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另文公布)。對國防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
第二十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兩個專業安排在提前批錄取。錄取考生原則上應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若合格生源不足,經有關省(區、市)招辦批準可放寬至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不低于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擇優錄取,仍無法滿足計劃要求時,則可調劑未完成計劃到其他地區招收同類專業考生。
第一條我校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車輛工程)專業、金融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金融學)專業僅招收有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志愿的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者視為該兩專業間也服從調劑。
第二十二條我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兩個專業,由于工作性質原因,不適宜女生報考。
第二十三條我校藝術類專業面向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廣東等12個省份招生,學校不組織校考,考生須參加各省份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并達到各省份專業統考本科合格分數線;高考文化成績要達到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外語成績不低于60分,按總分150分計。
我校根據各省份招生計劃按考生的綜合成績(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省級招生部門有具體的平行志愿投檔綜合成績折算辦法,按其投檔綜合成績擇優錄取。錄取時按文理兼招同時投檔錄取。
第二十四條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通過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規定的要求,錄取時專業安排按我校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及各省級招生部門劃定的錄取線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根據國家規定,定向生在入學注冊前需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學生取消其錄取資格,定向生畢業后須到定向單位服務,否則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保送生、國防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按國家有關規定錄取。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雜費,具體收費標準經我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核準后向社會公布。(2015年我校收費標準為:http://xxgk.whut.edu.cn/cwgl/jysf/sfxm/201507/t20150716_172455.shtml)。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后,我校將進行全面復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將根據復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逾期兩周未報到者,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我校建立了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多元化獎勵和資助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按照武漢理工大學學生獎助學金相關評定辦法實施。
第三十條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whut.edu.cn,電子信箱:zhaosheng@whut.edu.cn,招生咨詢電話:027-87859017、87858399(傳真)。
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電話:027-87651423。
第三十一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武漢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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