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建筑大學2016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建筑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普猩ぷ?。
第二條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東建筑大學,院校代碼:10430。
第五條學校地址:濟南市臨港開發區鳳鳴路1000號,郵編:250101。
第六條學校辦學性質、層次及類型:省部共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條學校簡介
山東建筑大學始建于1956年,是山東省人民政府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建高校。學校秉承“厚德博學、筑基建業”的校訓,弘揚“勤奮、嚴謹、團結、創新”的校風,強化內涵建設,凝練辦學特色,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工科為主,以土木建筑為特色,多學科交叉滲透、協調發展的省屬高校,是山東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服務國家特殊需求“綠色建筑技術及其理論”博士人才培養高校、山東省高校協同創新中心首批立項建設單位。
學校位于濟南市臨港開發區,占地面積2000余畝,校舍面積64余萬平方米。目前,學校設有17個學院(部)和2個研究(設計)院,58個本科專業,1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個博士人才培養項目,14個一級學科碩士點,53個二級學科碩士點,7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面向全國30個?。ㄊ?、自治區)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5余萬人。學校擁有1個省部共建教育部重點實驗室,1個國家鄉土文化遺產保護重點科研基地,1個山東省協同創新中心,16個省級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1個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1個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擁有紙質藏書181.2738萬冊,電子圖書15324GB,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3552億元。擁有現代化的校園計算機網絡和數字化校園環境。
學?,F有教職工1948人,其中專任教師1362人,高級崗位人員870人,博士生指導教師30人,在崗碩士生導師510人。擁有俄羅斯自然科學院院士1人,雙聘院士3人,國家新世紀人才工程人員5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16人,國家級教學名師1人,全國模范教師1人,全國優秀教師12人,泰山學者優勢學科人才團隊領軍人才1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及海外特聘專家8人(其中全職“泰山學者”特聘教授2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9人,山東省級教學名師14人,山東省優秀教師13人。
學校擁有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個、國家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基地)3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2個、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3門、國家級雙語示范課程1門,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1項,6個土木建筑類專業通過國家專業評估。學校是國家“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和“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實施高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被評為優秀等級。
學校近五年承擔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390余項,科研經費總額達到3.5億余元。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80余項,其中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1項、教育部優秀成果一等獎1項、山東省科技進步一等獎4項。教師發表學術論文7200余篇,被SCI、EI、ISTP檢索收錄1251篇,出版專著教材388部,獲得國家專利559項。擁有1個教育部科技創新團隊、1個山東省優秀創新團隊,2個山東省高校優秀科研創新團隊。《山東建筑大學學報》獲選“中國科技核心期刊”。學校被省委省政府評為“山東省人才工作先進單位”。
自學校深入實施《服務山東建設事業行動方案》以來,與地方政府、大型企業、科研院所簽訂合作協議50余項,有400余項成果實現技術轉化和產業推廣,主持或參與制定了40余部國家與省相關行業規范標準。承擔濟南市長清大學科技園、奧體中心、園博園等40余項大型工程的項目管理,參與完成世博會山東館、全運會自行車館、中國足球籃球學院等項目的規劃設計。學校榮獲“山東省企校合作先進單位”稱號。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現已與美國、英國、德國、澳大利亞、新西蘭、臺灣、香港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4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系。注重高等教育的國際化,現開辦8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10余個學生訪學項目,開辦了留學生英文授課本科項目。重視引進國外智力工作,通過聘請高層次國外專家、學者來校任教和講學,提高人才培養國際化水平。
近五年來,學生在“挑戰杯”、數模、電子設計等競賽中,獲省級以上獎勵2100余項。畢業生受到社會廣泛認可,就業率連續11年保持在90%以上。學校先后被授予“全國建設人才培養工作先進單位”、“全國高等學校創業教育研究與實踐先進單位”、“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山東省(首批)創業教育示范院校”、“山東?。ㄊ着┐髮W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山東?。ㄊ着﹦摽椭?rdquo;等榮譽稱號。
面對高等教育發展的新形勢和新機遇,學校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系列講話精神,全面深化教育綜合改革,努力提高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科學研究水平、社會服務能力和文化傳承創新能力,為早日建成教學研究型大學而努力奮進!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山東建筑大學設立普通高等教育本??普猩浫」ぷ黝I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山東建筑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建筑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普猩娜粘9ぷ?。
第十條山東建筑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高考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高考招生相關的信訪、投訴和申訴。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山東建筑大學2016年面向全國(除港、澳、臺及西藏以外)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忌顖笾驹笗r,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和批次為準。
第十二條招生計劃編制原則
1.堅持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原則。立足山東,面向全國,適應國家建設事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滿足人民群眾對高等教育在數量、層次、專業上的需要,加快推進學科專業結構的調整,改革傳統的辦學模式和人才培養模式,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高素質適用型人才。
2.堅持統籌安排、綜合平衡的原則。既要根據現有的辦學資源(學科基礎、教學條件、師資)、辦學質量、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適當擴大優勢明顯、特色鮮明、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專業招生計劃,穩定一般專業招生計劃,適度減少辦學基礎、生源質量和就業情況較差的專業招生計劃;又要根據學校辦學定位、學科專業發展規劃和辦學成本,保證符合學校發展定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但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情況暫時不理想的專業或新辦專業的最低招生規模。既要向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傾斜,又要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照顧到高等入學率偏低的中西部省份,保證招生來源計劃的合理和最優化配置。
第十三條本科專業招生計劃分配辦法
?。ㄒ唬┫募荆ㄇ锛荆└呖颊猩鷮I計劃分配辦法
1.在國家核定的學校年度招生規模內,按近三年山東考生一志愿報考率排名和一志愿錄取率排名、新生報到率排名、省內和校內就業簽約率差值綜合排名以及專業師資情況排名等指標,結合專業辦學資源、辦學質量、科研水平和社會需求預測等因素,對各專業招生計劃在上一年度計劃數的基礎上適當增減;
2.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在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的招生規模內,參考以上原則分配招生計劃;
3.新增招生專業,根據社會需求預測情況和學校辦學條件,合理確定招生計劃。
(二)夏季(秋季)高考招生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分配辦法
1.分省招生專業結構調整。根據各省近三年考生報考情況、錄取情況和區域經濟發展需求情況,適當取消錄取分數和報考率低的專業設置,增設區域經濟發展需求較高的專業;
2.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調整。將招生來源計劃與近幾年的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招生計劃執行情況等掛鉤。對生源情況不好或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報到率不高、畢業生就業壓力大的地區及專業,適當減少招生數量,調劑用于生源質量好、報到率高的地區和專業。
3.對于“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省份,按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指導意見分配招生計劃。
(三)春季高考招生按山東省教育廳指導意見設置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四條??茖I招生計劃分配參考本科專業招生計劃分配辦法進行。
第五章錄取
第十五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外語語種要求:我校英語、德語以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要求考生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后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其它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第十七條男女生比例:報考我校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山東建筑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并符合我校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九條有選測或選考科目報考要求的省份,具體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二十條在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調閱考生檔案,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省級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二十一條錄取原則
1.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學校志愿間不設級差。
(2)對第一次填報志愿進檔考生進行專業分配時,按照“分數級差”原則,并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間的分數級差為:第1-2專業志愿級差為2分,第2-3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其他專業志愿級差為0分;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本人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調劑,學校將其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中;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若有退檔則按投檔成績順延錄取。
?。?)夏季(秋季)高考出現同分考生時,錄取分配專業參考考生的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或進行專業分配。
?。?)我校濟南市走讀生招生按照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走讀生生源范圍:符合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在濟南市報名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高考的濟南市各縣(市)區考生。若招生計劃不單列時,按照以上錄取原則,濟南考生統一分配專業;若計劃單列,則按走讀招生計劃錄取并分配專業,錄取原則同上。
(5)春季高考的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進行專業分配時,按考生投檔成績,分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出現同分考生時,優先錄取職業技能測試成績高者。
2.藝術類專業錄取
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照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并使用山東省美術統考成績。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我校投檔名單后,我校依據考生美術統考成績按“分數優先”原則安排考生錄取專業(出現美術統考成績同分考生,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者);當考生美術成績無法滿足本人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調劑,學校將其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中;對無法滿足本人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作退檔處理。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錄取。
3.其它
?。?)我校同意并執行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并以考生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分配。
(2)對實行高考選考科目?。ㄗ灾螀^、直轄市)的考生,某些專業因投檔線上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
?。?)定向生招生錄取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考生可自愿填報我校定向就業招生志愿,若被錄取為定向生,須在入學注冊前與我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考生,我校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二條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
1.山東建筑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環境設計(文、理)、美術學(國畫、油畫)、園林、視覺傳達設計、工業設計、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等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景觀規劃設計方向)的考生,要求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其中山東省考生按省內招生計劃1:1.1的比例實行暫錄,暫錄后學校將于新生報到前一周加試美術,并按美術加試成績進行錄取,學校對經美術加試未被錄取到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景觀規劃設計方向)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本年度招生專業的相同批次、相同科類內調整專業。美術加試時間及要求等隨錄取通知書一并發放。
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一律不再進行專業美術加試。
第二十三條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屆時考生也可登陸學校本??普猩畔⒕W查詢。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等復查。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普通本科、??茖W費和住宿費等費用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統一核定的標準。根據有關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試點高校年度基本學費標準,可在同類高校同等專業年度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0%;優勢學科、特色專業的學費標準由學校提出申請,經省物價、財政部門批準后執行。收費標準如有變化以山東省物價局核定標準為準。
第二十六條學生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獎助學金政策:為了保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校的正常學習,我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設有優秀特困生獎學金,獎勵經濟困難的優秀特困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家庭困難學生可以申請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八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達到山東建筑大學學籍、學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山東建筑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專科生頒發山東建筑大學??茖W歷證書。
第二十九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建筑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并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政策、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聯系方式
機構名稱:山東建筑大學招生辦公室
通訊地址:濟南市臨港開發區鳳鳴路郵政編碼:250101
咨詢電話:0531-86367222、86367225;傳真:0531-86367222
學校網址:http://www.sdjzu.edu.cn
本??普猩畔⒕W網址:http://zsb.sdjzu.edu.cn
E-mail:sdjzdxzsb@sdjzu.edu.cn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山東建筑大學負責解釋。
山東建筑大學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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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