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今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日,經教育部備案同意,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印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 《實施方案》),這標志著我省新一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啟動。方案中提出,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啟動實施高考綜合改革,2021年將進行首次新高考。在考試科目與分值上,保持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不分文理科。原綜合科目考試改為在史地生政理化六科中自選三科,每科目滿分100分,高考總成績750分不變。
《實施方案》確定了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整體規劃和基本框架,涵蓋了從義務教育階段到高等教育階段考試招生的全局性變革,涉及小升初、中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普通高考乃至繼續教育等一系列考試招生,幾乎關系到所有受教育人群。
中小學
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
《實施方案》提出,均衡發展九年義務教育,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具體辦法,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合理劃分入學范圍、規范入學手續、實行陽光招生,做好大中城市免試就近入學工作。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真實準確地寫實記錄學生品德發展水平、學業發展水平、身心發展水平、興趣特長養成等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探索將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錄入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作為學生自我改進提高、教師指導學生成長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因材施教的參考。
高中
招生=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
《實施方案》要求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
學業水平考試。包括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兩類,所有科目均設合格性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設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等級性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和考試時間,各科目考試分散在高中三年,隨教隨考隨清。
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方面內容。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確保評價公開透明、內容真實準確。高中學校要經過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導入平臺,建立規范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并提供給高校招生使用。同時,評價情況用于學生自我改進提高、教師指導學生成長和高中學校規范特色發展。
高職
招生=文化素質+職業技能
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
《實施方案》要求,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文化基礎考試與職業技能測試。文化基礎考試、職業技能測試均以原始分數記入考生總成績,擇優錄取。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學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提高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占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比例,2017年成為主渠道。
高招
2018年新高一啟動高考改革
《實施方案》提出,從2018年秋季新入學的高一學生開始,啟動高考綜合改革。在考試科目與分值上,保持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不分文理科。計入總成績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等級性考試科目中自主選擇3個,成績按等級賦分,每個滿分100分。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滿分750分。
招生=高考成績+“學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
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
《實施方案》提出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高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研究提出對考生至多不超過3門的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報考科目要求,在招生2年前向社會公布,考生只要有1門滿足高校報考科目要求即可報考。高校要同步提出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在招生時對考生做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使用必須確保程序規范、結果公正。
繼續實行和完善高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方式。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進投檔錄取模式,完善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
自主招生申請學生要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達到相應要求,接受報考高校的考核。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應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在校表現和高校要求,如實提供考生高中階段德智體美各方面發展情況。試點高校要合理確定考核內容,不得采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規范并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后進行。
5類全國性加分項目被保留、完善
保留、完善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共5類,即烈士子女,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含)或被大軍區以上(含)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和戶籍在自治縣、民族區、民族鄉鎮且學籍在戶籍所在縣高級中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分值加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其他少數民族(不含八少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作為地方性加分項目過渡3年,2018年取消。
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和信息公示,嚴格認定程序,強化監督管理,實行責任追究。逐步將高考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到綜合素質評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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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