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有關部署,讓更多勤奮好學、品學兼優的農村學子進入我校就讀,根據《關于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6號)精神,我校2016年繼續面向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中學農村學生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一、組織機構
(一)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決定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學校成立專家評審組,負責高校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認定工作。
(三)學校普通本科招辦負責高校專項計劃招生材料審核、資格認定組織等具體工作。
(四)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
二、招生專業:法學、知識產權、刑事科學技術、經濟學類(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經濟統計學)、工商管理類(會計學、審計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勞動關系)、公共事業管理、行政管理、政治學與行政學、思想政治教育、哲學、新聞傳播學類(新聞學、傳播學、廣播電視學)、英語。
三、招生計劃:學校本科招生總計劃的2%(即90名)。
四、報名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來自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本省份確定的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
(一)符合2016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二)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三)理想信念堅定、成績優良、品學兼優。
五、報名
(一)時間:2015年4月8日起至4月25日止。
(二)報名采取考生個人自薦的方式進行。
(三)方式:網上報名
考生登陸陽光高考平臺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要求實名注冊、填寫個人信息、填報西南政法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上傳相關證明材料以完成網上報名。
(四)報名材料及要求
考生須在報名截止前將下述所有申請材料,按系統要求規格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紙質報名申請材料,考生無需郵寄書面材料。
1.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打印自動生成的《西南政法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網報成功后通過系統打印并由本人、中學負責人簽字確認,中學審核蓋章);
2.連續3年就讀的學籍證明(須加蓋中學公章);
3.戶籍證明(戶口簿首頁、考生所在頁、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口頁);
4.考生高中各學年的學習成績及年級排名證明(須加蓋中學公章);
5.學生個人申請陳述,1000字左右,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學習情況、能力素質、個性特長及選擇報考專業的理由、未來規劃及設想等;
6.高中階段獲獎證書和可展現學生成長環境、綜合素質及學業能力的其他材料。
上傳至報名系統的申請材料要求真實、詳盡、準確、清晰。未按要求完成報名、報名申請材料不合要求者,報名均無效。
六、資格審核
報考我校且經所在省(區、市)完成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并進行公示的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根據報名材料進行評審,綜合考慮考生情況、培養潛質并兼顧各省份生源人數,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名單。合格考生名單將在西南政法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進行公示,并同時報送至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七、錄取辦法
(一)我校將根據各省(區、市)合格考生人數所占比例,分科類和專業確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并通過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
(二)凡被我校確定為高校專項計劃的合格考生,須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高考,按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對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填報和錄取的相關規定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其專業志愿必須填報我校在考生所屬省(區、市)有招生計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
(三)被我校確定為高校專項計劃的合格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合格考生高考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被錄取到工商管理類、經濟學類、新聞傳播學類專業的,進校后按學校各專業大類分流方案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八、監督機制
(一)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選拔程序,規范過程管理,公開錄取結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和投訴。
監督電話:023-67258493
(二)考生須本著誠信原則,如實提交報名材料。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未入學者,取消其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由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九、咨詢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重慶市渝北區寶圣大道301號西南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401120
學校網址:http://www.swupl.edu.cn
電子信箱:xsczsb@swupl.edu.cn
咨詢電話:023-6725808867258830(傳真)
十、本辦法由西南政法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教育部相關政策有所調整,將嚴格執行教育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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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