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調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科錄取批次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qū)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全國在粵招生各有關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粵府〔2016〕17號)關于“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 、“推進高職院校分類招生考試改革”的精神,進一步提高社會對考試招生工作的滿意度,推動我省高等教育事業(yè)協(xié)調發(fā)展,根據(jù)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決定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科錄取批次進行調整,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的時間及內容
從2017年起,將原第三批專科A類及B類兩個招生錄取批次合并為“第三批專科批次”。批次調整合并后,各高校的辦學性質不變,各類高校原收費管理方式不變。
二、調整志愿模式和完善相關院校志愿數(shù)
批次合并后,第三批專科批次的普通類實行平行志愿,藝術、體育類延續(xù)梯度志愿,相關科類的院校志愿數(shù)將適度增加。具體調整如下:
(一)第三批專科批次的普通類(含文理科)設兩組志愿,第一組志愿設A、B、C共3個,第二組志愿設A、B、C、D、E、F、G、H、I共9個院校志愿,實行平行志愿。
(二)第三批專科批次的藝術類(含音樂、美術類),藝術類“統(tǒng)考”院校志愿數(shù)從2個設為3個,藝術類“校考”院校志愿數(shù)從1個設為2個,延續(xù)梯度志愿。
(三)第三批專科批次的體育類院校志愿數(shù)從2個設為3個,延續(xù)梯度志愿。
三、認真做好宣傳引導工作
(一)請各有關高等學校根據(jù)專科批次合并帶來的志愿設置及投檔模式等變化,認真做好考試招生的準備,切實做好招生宣傳、招生章程與錄取原則的制定等工作。
(二)請各地招委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以及各高中階段學校,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特別是主流媒體和新媒體,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引導,讓廣大考生和家長充分知曉批次合并后志愿填報和投檔方式的變化,認真做好考生高考志愿填報的指導工作,確保2017年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