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證學校依法招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天津醫科大學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天津醫科大學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醫科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高職
四、學校代碼:10062
五、學校地址:主校區:天津市和平區氣象臺路22號
廣東路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廣東路1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醫科大學的前身天津醫學院創建于1951年,是新中國成立后原國家政務院批準建立的高等醫學院校,著名內分泌學家、醫學教育家朱憲彝教授為首任校長。1993年,天津市委、市政府決定天津醫學院與天津第二醫學院合并組建天津醫科大學,同年12月得到國家教委批準。1994年6月,天津醫科大學正式組建成立。學校現任黨委書記為姚智教授,校長為著名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家、中國科學院院士尚永豐教授。學校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院校、“省(市)部委共建”高校。
天津醫科大學是繼協和醫學院后,國家最早批準試辦八年制的醫學院校,也是首批試辦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現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9787人,其中,本科生5322人,碩士生2950人,博士生425人,學歷留學生1090人。
學校現有本科專業19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7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41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1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73個,博士后流動站6個。博士生導師274人,碩士生導師900名。
學校現有國家級特色專業5個,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1個,國家級精品視頻公開課3門,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5門,國家級精品課程7門,國家級雙語示范課程3門,國家級教學團隊2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3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2個。自建校以來,學校已培養了40000余名各層次醫學人才。2002年和2008年,學校均以優秀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和七年制高等醫學教育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學校分別通過了護理專業、口腔醫學專業通過教育部專業認證,臨床醫學專業通過教育部國際認證。2005年以來,學校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二等獎1項,市級教學成果一等獎9項、二等獎12項。
學校擁有一批國內外知名的教授、學者,現有教職工8697人,其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8342人,包括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589人,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1110人。現有中國科學院院士1人,中國工程院院士2人,國家“千人計劃”7人,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5人,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講座教授5人,“973”首席科學家4人,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者5人,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3人,國家自然基金委“優秀青年科學基金”資助者3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8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17人,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10人,國家衛生計生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8人。
學校現有國家級重點學科4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1個,“211工程”重點建設學科10個,天津市重點學科17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15個,研究所15個。“十五”以來,學校共承擔國家和各部委及天津市科研項目2668項,獲省部級及其以上科技獎勵267項,其中國家級科技獎勵5項,獲省部級一等獎17項、二等獎86項。
學校有6所大學醫院,15所非直屬臨床學院,1所教學醫院,共計19216張教學床位。大學醫院有:總醫院、第二醫院、腫瘤醫院、口腔醫院、代謝病醫院、眼科醫院。腫瘤醫院是全國首批國家腫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13個專科入選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
學校先后與22個國家的96所大學和科研機構建立了學術交流與合作關系,成立了“外國專家顧問委員會”。聘請了119位世界知名醫學專家、教授擔任我校各學科的名譽教授和客座教授,在醫學和生物醫藥領域開展高水平國際科技合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高職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察辦公室常務機構設在監察處,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面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2016年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同時我校還將通過媒體及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在總計劃內可對招生計劃作適當的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1%,主要用于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以及最低分同分錄取或順延錄取。
第七條收費標準
一、學費標準:本科4400~5800元/生、年,高職收費標準為5500元/生、年。
“5+3”一體化專業研究生階段按照當年研究生學費標準收費。
二、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住宿條件,住宿費為800~1000元/生、年。
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和我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兼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相關政策,分為順序志愿和平行志愿兩種錄取規則。
按照順序志愿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志愿優先、按志愿順序依次投檔”為原則,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按照平行志愿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為原則,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檔條件時,則投檔到序號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檔條件,則直接投檔到該高校。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個以上專業的錄取條件時,則錄取到序號在前的專業;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個專業的錄取條件,則直接錄取到該專業;若考生高考成績達到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錄取條件,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分數,凡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多元評價選拔模式的省市錄取原則。
一、在江蘇省錄取中,實行先分數后等級規則排序,決定能否錄取與所錄專業。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招生計劃中公布的內容為準。
二、在天津市錄取中,如考生高考分數相同,依次參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再依次參考學業水平單科考試成績,即文科考生依次參考化學、生物、數學、物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三、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中,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體育特長生必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臨床醫學(5+3)、口腔醫學(5+3),在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前提下,不考慮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原始高考成績錄取。
第十三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年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鑒于醫學類專業的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建議報考護理、口腔專業身高低于1.55米者、殘疾考生慎報。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重新對考生進行資格和身體健康狀況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標準的考生,按照《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專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護理學專業有性別限制,具體見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報考本校、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即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一律以特快專遞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專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校實施彈性學制,無轉專業政策。
第二十條學校專業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天津醫科大學2016年招生簡章》。學校設立校長獎學金,凡高出本科第一批次錄取線160分的各省考生(不含各種政策性加分),報考我校并被錄取者,學校免除其在學期間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一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醫科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注明“高職”字樣。對符合天津醫科大學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16年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天津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的依據及承諾。
第二十六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招生咨詢與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網址:http://web.tmu.edu.cn/cn/jwch/recruit/index.htm
E-mail:zhaoban@tmu.edu.cn
招生期間咨詢電話:022-83336711
郵編: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區氣象臺路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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