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考生檔案
考生電子檔案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其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體檢信息,高考成績(含加分)信息,外語口試成績信息,志愿信息,綜合素質評價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信息,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軍事職業適應性檢測信息,公安普通高等學校面試政審信息,公安現役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體格檢查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
考生及有關單位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和填涂考生電子檔案中的相關材料(包括電子檔案采集信息各表內容),如因填寫、填涂錯誤影響考生錄取,造成后果由填寫、填涂人負責。
按照省教育廳規定,我省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提供給高等學校,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參考依據。
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由縣(市、區)負責組織有關中學、單位完成組建,內容包括: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格檢查表,綜合素質評價表(省內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使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其他考生使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登記表,以及有關考生的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軍事職業適應性檢測表、公安普通高等學校面試政審表、公安現役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體格檢查表、考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
已被錄取的考生根據錄取高校的要求,自帶由中學(往屆生由縣區招考辦)密封后的本人紙質檔案,交錄取高校。
三、綜合素質評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我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考生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工作由縣(市、區)招考辦在高考報名后考試前統一組織實施。
1.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學生在高中三年獲得的各學科學分詳細情況以及基本素養情況,基本素養評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合作交流、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維度。普通高中負責按照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規定和有關要求完成對本校應屆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填寫綜合素質評價表,確保評定結果客觀、公正、準確、完整。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非我省普通高中應屆生考生的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考生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須將具體的鑒定內容完整、準確、規范地填寫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后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報考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結束后,考生須認真核對本人體檢表上的體檢結論是否與體檢現場時的體檢結論相符,是否有漏項現象,核對無誤后考生本人確認簽字。
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按有關規定對考生體檢做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相關規定在《遼寧招生考試》上公布。高等學校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在該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對在體檢中有弄虛作假、舞弊行為的考生,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取消參加高考資格和被錄取資格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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